用当代方式“激活”经典******
作者:王润
新年伊始,“首届央华·保利剧场戏剧节”在北京保利剧院开幕。此次戏剧节开幕大戏,是连续两天下午和晚上先后演出的连台戏《雷雨》和《雷雨·后》。前者是曹禺先生经典之作,后者则是曹禺之女万方的作品,二者都由法国戏剧导演埃里克·拉卡斯卡德执导。由于此次埃里克未能来华,所以央华戏剧艺术总监王可然与导演张瑞共同复排了两部作品。连台戏《雷雨》和《雷雨·后》的上演,既是两代人、两个时代的传承与对话,也是不同国度文化之间的阐释与交流。
《雷雨》是中国现代戏剧里程碑式的经典杰作,被不断搬上舞台和荧屏,但也曾出现过演出时引起当代观众不合时宜的哄笑现象。这让人不由得深思:经典在今天应该如何呈现,才能让当代人产生心灵共鸣?曹禺女儿万方和央华戏剧,分别用不同的方式,共同给出了回答。这也正是连台戏《雷雨》《雷雨·后》上演的意义所在,它让人们看到了更深远、更广阔也更隐秘之处,同时也看到了更多的可能性。
《雷雨》原著有序幕和尾声,而众多演出几乎都将其删去,这让曹禺曾感慨这种删减影响了剧本想展现的“审美的距离”。而万方的《雷雨·后》正是以序幕和尾声的年代作为起点,从剧中人物的老年开始,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当《雷雨》的故事过去几十年后,死了的早已死去,活着的度过了漫漫人生,这时候,岁月和时间赋予了《雷雨》另一副面目。复杂的人性、无常的人生,一切经过时间的海浪日复一日地冲刷和洗涤之后,露出更深的一层,那些埋藏很深的真相显露了出来。经历过巨大悲剧的周朴园、蘩漪和鲁侍萍如何面对往事与彼此?而周萍、四凤、周冲这些逝去的年轻生命,又会怎样在他们的记忆中闪现?万方在《雷雨·后》中大胆想象,打破了传统“三一律”的结构,用诗化的舞台语言,创造出了具有当代性的散文式结构,其中既蕴含了她对父亲及其笔下人物的深刻情感,更凝聚着她对人生、对情感、对命运的态度与思考。
《雷雨·后》在演出前激发了很多观众的好奇心,演出后也引起了热烈的争议。大家都觉得,既然曹禺女儿可以如此自由、勇敢、大胆、创新地去对待父亲的经典之作,我们为何不能有更多的创作勇气和思考空间呢?
万方绝非需要“沾父亲的光”,但始终保持开放心态的她,正是以这样的方式,不断“激活”经典,传承并发展父亲在时代变迁中观察人生、体察人性的戏剧高度。和万方有着相同戏剧理念的王可然,一直致力于让中国戏剧具有更强的当代性,他极为赞赏万方的创作,并在西方戏剧界最终选中了法国大导演埃里克·拉卡斯卡德。
面对《雷雨》和《雷雨·后》,埃里克有着自己独特的视角。他在《雷雨》中看到了多层的戏剧力量,其中既有欲望和绝望,爱和死亡;还有女性在男权体制下对自由的渴望,以及父子之间的冲突;同时还有贫富与阶层问题,这是古今中外都关注的问题。同时他认为《雷雨·后》的写作很当代,也是非常棒的剧本。为此,他给出的舞台诠释也是既有扎实的经典戏剧力量,又有超越时空的当代感。观众们看到的不只是上世纪一个中国封建传统家庭的故事,而是一个在全球化语境下探讨人类命运和洞察人性的艺术经典。记者 方非摄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