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聚合力,乡企联建奔共富******
“有了进口商品城这个大平台,我们再也不愁今年的农产品没销路了!”近日,浙江丽水市青田县万山乡与侨乡进口商品城商会举行“乡企党建联建·携手并进奔共富”活动。活动中,侨乡进口商品城商会与青田县昌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农产品意向采购协议,签约后公司负责人潘先雄乐开了花。
万山乡居于群山之巅,沿山峦设居,地理位置偏远。红米酒、蜂蜜、笋干、番薯粉等是万山的特色农产品。万山也曾是红十三军、红军挺进师游击活动浙南的重要根据地,红色旅游资源丰富。2019年开始,万山乡与侨乡进口商品城商会发挥各自优势,在党支部交流、农产品销售以及人才培育等各方面开展合作,助力革命老区发展、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
青田县昌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万山乡的强村公司,是双方联建的合作重点,每年公司都会通过商品城平台销售蜂蜜、茶叶等农产品数十万元。“从去年开始,我们的合作越来越顺畅,一方面是在人才培育和营销模式的学习交流上,由企业选派优秀党员、技术能手、经营骨干来村里开展工作经验交流、传授职业技能知识;另一方面是他们拿出真金白银从我们这采购农产品、捐助困难群体以及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多角度助力我们的乡村振兴。”潘先雄说。
近年来,万山乡以昌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媒介,通过与侨乡进口商品城、广发银行等单位合作,盘活村级现有资金、资产、资源,推动产业由单打独斗、各自为战向联动协同、集团作战转变,流转闲置土地1700余亩,建设稻鱼米基地500亩、覆盆子基地655亩,高标准梯田耕地提升700亩,发展万山红米酒、蜂蜜、笋干、番薯粉等特色产业。同时,用好“红色万山”品牌,做好全乡特色农产品的统一收购、包装和销售,完善农产品展销平台和营销体系,全乡实现农产品销售超300万元。
“我们商会成员每年的年货采购,还有送给客户的年货都会选择万山农产品,绿色纯天然无污染。”侨乡进口商品城商会会长周勇说。双方合作以来,不仅农产品畅销了,这几年随着万山红色旅游的兴起,优质的进口商品也渐渐“走”进乡村,万山乡以进口商品代销的方式帮助商品城一年销售达20余万元,实现了双赢。
除了在农产品、进口商品销售上的互帮互助,双方还发挥村企间组织与人员互融、资源与优势互补、利润与效益互惠的积极作用,择优党建工作硬、发展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一对一”“一对多”结对帮扶村,积极构造党建引领、支部带头、企业帮扶、群众参与的“四种利益联结体”,共建村企利益联结体,进一步将发展成果惠及到千家万户。截至目前,通过合作,万山各村的村集体经济已从每年的5万元增长至50多万元。(通讯员叶春笼 光明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刘习 记者 陆健)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