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魅力“e”乌镇】组图丨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即将举行!记者带你提前探馆******
世界互联网即将再次进入“乌镇时间”。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将于11月9日至11日举行。今年大会的主题是“共建网络世界 共创数字未来——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今年大会将有来自1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近2000位代表,以线下或线上形式共同围绕大会主题展开交流。同时紧扣大会主题,将围绕合作与发展、技术与产业、人文与社会、治理与安全四大板块,就全球网络空间焦点热点议题设置20个分论坛。 此外,大会期间还将举办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发布活动、“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实践案例发布展示活动、“互联网之光”博览会、“直通乌镇”全球互联网大赛等活动。 在大会开幕前夕,记者前往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会场,提前探馆,带大家先睹为快!
2022年11月6日,乌镇西栅景区门口,筹备大会的工作人员正在忙碌工作。(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2022年11月6日,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乌镇厅正在彩排。(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2022年11月6日,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乌镇厅。(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2022年11月6日,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内的媒体中心。(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2022年11月6日,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一层。(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2022年11月6日,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一层。(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2022年11月6日,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内,工作人员在搬运物料。(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2022年11月6日,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媒体记者在拍摄媒体工作间。(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2022年11月6日,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一侧媒体中心外,媒体记者拍摄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吉祥物小互。(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2022年11月6日,媒体记者在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拍摄。(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2022年11月6日,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小梧桐”志愿者拍摄合影。(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摄影:潘迪
撰文:李飞
策划:李政葳